为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基层做好关心群众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改进作风,自觉深入到基层一线特别是困难地区、困难家庭、困难群众中去,开展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认真检查各项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安排好优抚对象、灾区群众、低保户、五保户、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众生活。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保证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二、保障节日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粮油、肉蛋、蔬菜等农副产品保供稳价工作,组织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搞好煤电油气运的产运需衔接,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管理,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三、扎实做好春运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增加运力供给,改进服务质量,加强舆论引导,强化交通安全执法,做好交通疏导管控,尤其要进一步完善春运应急预案,以妥善应对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利。
四、广泛开展送文化下基层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好节日期间文化生活,组织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提供更多优秀文艺节目和文化产品,丰富节日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市场执法检查,加大“扫黄打非”力度,创造良好文化环境。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认真组织油气等易燃易爆品输送管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继续抓好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加强对重点区域和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产运储销和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开展对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严防发生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
六、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着力做好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群体性事件发生。针对节日期间“两抢一盗”、制假售假、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易发多发情况,集中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重点地区安全防范,严防节日期间发生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和捣乱破坏活动。
七、树立节俭文明过节新风。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进一步减少、简化各类茶话会、联欢会,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八、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参与赌博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
九、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健全应急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部署节日期间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