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和阵地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深化对高校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高校是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阵地,也是党组织新鲜血液的重要来源。长期以来,我省高校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高校党员队伍建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人申请入党动机不够端正、重发展轻培养、教育和管理比较薄弱、流动党员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2.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总要求,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提升党员队伍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核心,以全面实施党员质量工程、党员先锋工程和党员人才工程为抓手,在严格党员标准、加强教育培养、深化管理服务、强化条件保障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党建育人功能,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高校党员队伍,为全面提高高校办学水平和高等教育质量,加快实现浙江高等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和人才保证。
二、把好党员入口关,进一步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3.严把政治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始终坚持思想建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从信念坚定、对党忠诚、为民服务、严守纪律等方面严格审核,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防止把不信马列、是非观念淡薄、功利思想严重、有参教信教行为等不符合标准的人员吸收入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探索开展发展对象政治表现反向测评等,推动思想入党有形化。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结合高校特点,从理想信念、能力素质、社会责任、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研究制定师生党员发展的具体标准。发展教职工党员要结合岗位实际考察其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发展大学生党员要综合考察其在专业学习、班团工作、日常生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注意把师生的一贯表现和在关键时期的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结合起来,防止片面重教师科研成果和学生学习成绩,轻思想政治素质和日常表现的倾向。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对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调整,坚决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师生吸收到党内来。
4.严格发展程序。全面推行发展党员“三推一定”制度,健全推优制、备案制、预审制、公示制和票决制。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讨论同意发展对象后,要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上级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认真听取学校纪检、宣传、学工、研工、后勤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反馈审查结果。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支部在接到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同意预备党员转正,都要实行无记名票决。其中在确定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还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实行入党志愿书编码管理制度。切实抓好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的党员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高中阶段与大学、在校期间与毕业离校培养教育的相互衔接工作。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调离或毕业离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5.严肃发展纪律。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党支部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对发展对象的每个阶段表现情况进行记载,实行规范建档。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上级党组织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公布,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6.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积极稳妥对发展高校学生党员数量进行调控,使高校学生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各高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合理考虑发展大学生党员的年级、专业的分布,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重视在研究生中发展党员,认真做好在民办高校和少数民族大学生、劳务派遣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大在中青年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力度,通过党组织主动关心、党员领导干部结对联系、专家党员“传帮带”等方式,教育引导中青年骨干教师特别是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和留学归国人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指导,既要禁止突击发展,又要防止长期不发展等现象发生。
三、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7.突出教育培训重点。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教育。围绕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组织教师党员培训。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组织学生党员培训。根据大学新生、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不同特点,组织开展各类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员意识,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建立健全新党员集中宣誓制度,学校党委每年“七一”前夕要组织当年新入党同志开展集中宣誓活动。建立学生党员毕业前集中培训制度。
8.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坚持集中学习与日常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典型示范与警示教育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党校培训与履职尽责、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相结合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健全党员日常教育学习、集中学习培训等制度,按规定完成党员教育培训的目标任务。以重大节庆、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创设服务热线、先锋岗、责任区、服务窗口,承诺践诺、志愿者服务等,推进教育培训工作长效化。开展“两优一先”“闪光言行之星”等评选展示活动,及时发现和树立一批立得住、叫得响、过得硬的模范榜样,用身边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教育影响广大党员和群众。
9.加强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充分发挥党校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本科院校和规模较大的高职高专院校二级学院(系)要建立分党校。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党校分级培训制度,积极开发具有时代特征、彰显高校特色、符合师生党员特点的党课课程和教材,定期开展党校教学研讨,提高党校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聘请优秀党员教师、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和老党员、老干部等充实师资力量,建立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制度。建立完善网上党校、党员干部网络学院等在线学习平台,积极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建立校际联合培训机制,积极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城乡社区、企业等教育资源,开展党员教育和实践活动。
四、健全党员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0.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和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高校党委和二级学院(系)党组织要定期开展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对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提醒,经提醒后仍不改正的,要列入后进党组织进行整顿转化。根据师生党员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创新组织生活内容和形式。通过党建微博、微信、专题网页等,探索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时代性、实效性。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注意听取师生群众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积极探索具有高校特点的党员先锋指数管理办法,激励师生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1.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隶属关系,确保每位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进一步理顺高校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关系的管理和接转。对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学生党员毕业后5个月左右,高校党组织要进行一次调查了解,对尚未接转组织关系的,要提醒及时办理,对无正当理由、经提醒仍久拖不办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党纪处分或以自行脱党论处。加强对出国(境)党员管理,按要求为其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完善出国(境)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
12.抓好流动党员管理。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做好流动党员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把每名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之中。对外出学习进修、访学交流等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并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重视做好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学生党员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与实习实训单位党员结对等,确保党内教育管理不间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学校党组织要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及时交纳党费。对来校进修、交流和临时聘用等流入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将其纳入本校党员管理范围,并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反馈其表现情况。
13.健全党员退出机制。按相关文件要求,明确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建立不合格党员登记、警示和退出制度,结合党员年度民主评议,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活动,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学习和工作态度不端正、平时表现差、党员群众不满意、民主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上级党组织应当登记在册,并指导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对被劝退或除名的党员,党支部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深化党员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员服务意识
14.构建联系服务党员群众工作机制。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围绕服务学校发展、服务社会进步、服务师生成长成才,积极构建党组织服务党员、党组织和党员共同服务师生群众的工作体系。推广实施“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做法,建立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员服务网络。高校“一站式”学生事务中心,应当设立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事项。通过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基层走亲连心、校领导住校、“进课堂进公寓”等,完善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师生群众制度。健全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制度,完善党代表进驻工作室、教工党员“三联系”、学生党员“1+1”志愿服务等,增强党员参与服务的主动性,密切党群干群和师生关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中的作用。
15.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完善党内民主决策、党内选举和党务公开等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维护党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帮扶、生活上关心,对学习、生活、心理、就业等方面有困难的党员提供帮助,努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归属感。积极实施党员人才工程,根据党员所需、党组织所能,研究制订党员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多种形式,提升党员的学业能力水平,促进党员的专业和职业发展,努力把师生党员培养成人才骨干。
健全党内多层面的谈心交心制度,领导班子、支委会、党支部内部成员相互间要定期进行谈心谈话,沟通思想、增加了解、增进感情。建立党内关爱资金(基金),完善困难党员登记、结对帮扶、定期慰问等制度,帮助支持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加大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宣传表彰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作用。
六、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6.落实领导责任。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学校党委相关工作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通过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高校党委要将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要进行专题分析和工作布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校党委领导,组织部牵头,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和团委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部署和督促检查。
17.强化党建工作保障。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应由所在单位(部门)副职以上教工党员领导担任。在专职辅导员、专业课党员教师和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党员、高年级学生党员中,推荐选拔学生支部书记、副书记。加强专兼职组织员队伍建设,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务工作者尤其是党支部书记、专兼职组织员的教育培训。省委教育工委每年定期举办高校院系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各高校要加大党支部书记、一线党务干部培训力度,做到党支部书记每年参加一次集中轮训、新任党支部书记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进一步落实党务工作者的政策待遇,在任职期间按工作年限和业绩落实相应职级和待遇,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与教学科研人员一视同仁,或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减免。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学校留存党费应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校、院(系)两级要设立党建专项经费,确保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实施“党员之家”扩面提升工程,本科高校每个二级学院(系)、高职院校有条件的院系都要建立“党员之家”,使之成为党员学习教育、开展活动的重要阵地。
18.推进工作创新。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开展主题案例征集、支部建设创新、党建品牌培育、专题交流研讨等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推进网络党建,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健全省普通高校党建研究专业委员会组织设置和运行机制。有条件的高校应建立党建研究会(分会),组织力量研究解决学校党员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为高校党建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