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教督办〔2020〕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高职院校督导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职院校:
为积极稳妥推进高职院校督导评估试点,经研究,决定在2020年下半年开展高职院校督导评估试点工作,并确定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等10所高职院校为首批试点院校。请各试点院校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形成有价值、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全省开展高职院校督导评估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联系人:高迎春;联系电话:0571-88008891。
附件:高职院校督导评估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高职院校督导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doc